“我他妈没写吗?”谭思叼着烟在自己的位置上落座。
工作量太大了,有团队也不好使,谭思这两天还是很努力的,产量已经超过过去一整年了。小度同志三天能写七万字,他这个老哥哥起码也得三天写他娘个一万七啊!
不过谭思写着写着,心中萌生了一个令人沮丧的想法。他转了个身,跟李让说心里话:“我觉得老沈对小度,可能是真心的。”
李让:“你有病啊?!”不然呢?对你真心吗?前几天人把你打到进医院还是我把你接回来的?
谭思倒在椅子上咸鱼躺。他第一次看小度同志的稿子,见识了他的实力,心里是服气的。那如果小度同志是这种程度的作者,老沈,还真他娘的不是随便捡了个人来气他啊!
谭思有点伤心,老沈是不是真的不要他了?
——
几家欢喜几家愁,得到了谭思激烈的表扬,任明卿意识到他还是有才气的,只是从跟庄墨一起写《转生轮》这本书开始,庄墨就用各式各样繁琐的意见把他的所有自由发挥给限制住了,久而久之,他都忘了肆意挥洒是什么感觉。不然他完全可以和谭思一样,简简单单就写出精妙绝伦的作品,这是他的天赋。
他不禁对庄墨的路数越发怀疑了。
任明卿只有一种骄傲,就是作为原创作者的骄傲。他可以写得不好,可以写得不完美,但他必须是“我手写我心”。既然他是有不竭的心曲,为什么要给他那么多条条框框?
当天晚上,他把作品打印出来,心雄万夫。他觉得庄墨面对这个稿子也不得不承认——他自己能行。他满足地一头栽倒,幻想着庄墨明天读到时甘拜下风的样子。
——
庄墨踏进家门的时候是深更半夜。他本可以不用那么赶,可是任明卿在G市,他想他了。他从前是个崇尚自由的单身汉,现在只要一有空就想飞回到任明卿身边。他对他有非常强烈的羁绊感和归属感。因为任明卿已经睡下,他匆匆洗了个澡,捧着被褥在沙发上将就一晚,发誓这是他最后一天在此栖身。
庄墨睡得并不沉,早上醒来睁开眼睛,就见到任明卿正蹲在他身边,聚精会神地盯着他瞧。
“我爱你。”庄墨伸了个懒腰,心满意足地欣赏着他的清秀的脸。
任明卿哪里还忍得住:“先别说这个了,我写了点东西。”他写完了得意之作,疯狂想找庄墨看看,看他惊喜的表情,听他蜜里调油的夸赞,但庄墨在睡觉,他按捺住自己的雀跃,进厨房做了一碗阳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