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了?”庄墨摘下了他的耳塞。他注意到任明卿无法沉浸到工作中,半个小时不过写了三百字,而且还被他全部复制到了新文档上,新文档的标题叫“废稿”。
任明卿吓了一跳,有那么一会儿,他的视线疑惑地落在庄墨脸上,仿佛搞不清楚自己身边怎么还有个人似的。很快他回忆起了自己的处境,觉得他有必要及时止损:现在才过了半个小时,他现在走出门去,说庄先生要走了,就可以把损失控制在一百来块钱,而不是原先的一千块。
不过他心底里又冒出另一个念头:“其实我可以给庄先生看看。”
他仔细比较了两种方案,越想越觉得后者可行:“庄先生是一个职业编剧,他很懂行,辨别得出故事的优劣。而且他是个可靠的人,不会因为我写的烂而嘲笑我,更不会为了安慰我而故意掩盖我的缺点。审稿只需要十几分钟,只要他说不行,我立刻走出这扇门,以后再也不想投稿这码事。”
他下定了决心,对近在咫尺的庄墨说:“庄先生,你能帮我看看么?”
庄墨愣了一下,幸福来得太突然了。他勉强维持住平静的表情,说着言不由衷的话:“可以是可以,不过你写完了么?”
“还没有……”
“写不下去了?”
任明卿被看穿了心思,脸蓦地红了。他欠庄先生很多人情,现在又仿佛在利用他的善意。他含糊地说了句“算了”,想再一次落荒而逃。
“坐下。”庄墨取出工作用的银边眼镜,“让我看看你写得到底怎么样。”
庄墨看完第一遍,瞥了任明卿一眼,吓得他大气不敢出。看完第二遍,他放下了笔记本,给自己倒了一杯酒。
“我想你是状态不太好。”庄墨蹙着眉头说。
任明卿仿佛一个等待审判的囚徒,在这一刻彻底被判了死刑。他强打起精神来,低着头说:“我本来就不写得不太好……”
“写的不太好?”庄墨几乎是哼了一声,有一瞬间,任明卿觉得他似乎无声地骂了句脏话。
他没有再解释什么 ,端着酒站起来,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看上去和平时温文尔雅的模样判若两人。任明卿能感觉到庄墨压抑着什么,就像一口即将要爆发的火山。他走了大概三分钟,一口喝光了杯子里的酒,然后才开始说话。
“故事没有问题,是你的状态出了问题。”他说,“你完成了这个故事的绝大部分,到了高潮和结尾,而这应该是一篇小说最精彩的地方,所以你觉得很有压力。你不敢去挑战它,觉得很难;你也知道故事很快就会结束,你有大把大把地时间去解决它。所以你卡在了瓶颈,没有办法集中注意力,患得患失,去担心一些没有发生的事。现在你要做的就是一件事:沉浸其中,把它写完。”
任明卿知道庄墨说的很有道理,但这不是他想要的。他深吸了一口气,小心翼翼地问:“……那你觉得能不能过稿?”
庄墨冷笑起来。
“除非他们瞎了。”他说。
任明卿觉得他说这话时的表情很古怪,在幽暗暧昧的灯光下,他的眼睛甚至像蛇一样闪闪发光。那种光芒是一种隐约的疯狂,狂妄自大,愤世嫉俗。他不像是在夸奖人,但任明卿却又敏锐地感觉到,他也不是在说谎。他是认真地给予了这个故事很高的评价,用一种几乎于鄙薄的神态。
任明卿被奇怪地安抚了。如果庄墨表现得欢天喜地,直白热烈地夸奖他写得好,以他的性格,他八成会觉得对方在故意安慰他。但是庄墨表现得很焦躁,他直到现在还在兜圈子,扶着沙发平复心情,故意背过身去不让他看到自己的表情。“他也是一个写手,一个职业作家。也许我的故事里有什么东西让他很嫉妒。”
当任明卿脑海里跳出这个念头时,他被吓了一跳:他怎么能那么揣测他的恩人!更可怕的是,一想到这种可能,他的头脑变得晕乎乎的,身体也变得轻飘飘。别人的嫉妒是治愈自己的良药,他飞快地浏览了一下自己的稿子,突然之间又觉得它是如此地好看了。
任明卿一边做着忏悔,一边躲到屏幕后面,努力把注意力放在文本中,不去观察房间另一头的庄墨。为了逃避自己肮脏的想法,他躲进虚构的世界中,没用五分钟就彻底进入了状态。他敲击键盘的速度逐渐变得飞快,他的神情变得放松,呈现出一种在现实生活中不曾有过的坚决和力量,肆意执掌着笔下人物的生杀荣辱。
庄墨不知什么时候转过身来,冷冷地审视着这一切——他觉得自己受骗上当了。
任明卿现在的功底绝非两年前可比。那五篇样稿,现在回想起来是如何地稚嫩,现在的他简直令人震惊。
庄墨盯着那张被显示屏照亮的冷肃的面容,心想:你到底写过多少书?一百万?五百万?或者更多?
一个人的文字是没办法骗人的。新手跟写过一百万字的人,没法比;写过一百万的人和写过一千万字的人,也没法比。这倒不是说他认同又长又臭的裹尸布,而是大量的训练会洗髓伐骨般改变一个人的语感。这两年里,任明卿一定写了非常多非常多的书,他的文字流畅度简直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庄墨第一遍看的时候,忘掉了自己是个编辑。他就像一个初中生,读到一个有趣的故事,就这样一口气从头读到了尾——然后发现是篇太监。这对他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他已经近两年时间没有追完过任何东西了,不论是电视剧还是书籍。他的G点太高,再伟大的作品都有平庸的阶段,而庄墨的耐心极其有限;同时,他太过专业,作者一抬屁股就知道放什么屁。可是在刚才,他失去了自己的思考,忘掉了他为什么而来,只是沉浸在任明卿构建的世界里,在文字迷宫里兜圈。
庄墨有一点恼火。从某种意义上说,任明卿靠自己的天才,打败了他作为编辑的天才。
他担忧的巴托比症候群没有在任明卿身上出现,任明卿几乎什么也没有改变,甚至愈发熠熠生辉。他的故事依旧神秘迷人,悬念十足,节奏明快;他在文章结构上更加老练,同时,在塑造人物时摆脱了优柔寡断。他一提笔就带着一种强烈的个人风格,跟他本人极其不搭。他在现实生活中软弱无能,因为惯于忍受痛苦,所以麻木不堪,乍一眼看上去,跟没有希望的、庸庸碌碌的人如出一辙。即使是庄墨,有时候也傲慢地认为,他缺乏深邃的灵魂。但在他的故事里,他是如此敏锐、准确、一针见血,他的心理描写让人联想起陀氏,他嘲讽一切假象时尖酸刻薄的模样让人想到了简·奥斯丁与毛姆。即使是再搞笑、再肤浅的情节,在他笔下都透着一种浓烈而危险的深邃,就像站在海面上俯视海明威的巨大冰山。他的文章让人喘不过气。而他总会对背景色上那片阴魂不散的黑暗,报以十二万分的力量,让人怀疑那具软弱的躯体里,是否真的有那么坚强的心灵。
所以这一切都是怎么来的呢?他是不是欺骗了自己?他也像自己一样隐瞒了真实身份?他其实是个名作家,写过很多很多书?庄墨凝视着那张被显示屏照亮的脸,想从他战士一般的表情上看出一切问题的答案。
很快,庄墨推翻了自己的这个假设,重新变得火冒三丈。在看过任明卿的稿子后,他一直处于一种一触即燃的状态。
毫无疑问,任明卿是个天才,而且他认真对待了自己的天才。即使没有任何领路人,他也没有走岔道。他没有轻易消耗自己的才能去创作一些转瞬即逝的东西,换取名利,然后被名利反噬。他在深不可测的磨难中不断磨砺自己,他的心灵依旧是深邃而单纯的。
可是这难道不可笑么?在这个谁都可以写两笔的时代,很多人轻易地发了横财,很多人冠着作家的名头招摇撞骗,获得了以他们的能力根本不配得到的东西。他们放个屁都有人追捧。同时,真正的作家却在酒吧里端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