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9章 趁热打铁

明扬天下 何昊远 1362 字 3个月前

最后的权威性。作为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其前面几个特点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司法权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权威性。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威。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威,司法机关作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施行者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者更需要权威。换而言之,谁都不能够刻意去破坏、去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王夫之中气十足,大声宣读着。把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这六个司法改革的主旨解释一遍之后,便退回班列。

秦牧开声说道:“诸位大臣对此有何补充。但请直言。另外,为了能确保这六个司法特性,具体如何改革司法机构,完善其硬件和软件,各位大臣都请详加建言吧。”

司马凯抢先出班奏道:“陛下,微臣以为,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必须规定,主持司法审判的官员,一律不得兼任他职,以免因职务牵扯,利害攸关,做出有违公正的判决。

纵观官代刑法,其执法与判决权都掌握在地方官行政官员手上,这是导致司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而枉顾律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目前大秦司法审判权虽然从地方主官手上剥离,交由副职主理,但副职仍未脱离行政体系,与主官之间仍为从属关系,可谓是换汤不换药。

是以臣以为,首先地方上主理司法的官员,立即完全从行政体系脱离出来,另设衙门,独立审判。

另外,所有从事司法的官员,其自身的廉洁公正尤为重要。禁止其家属经商,上任前实行财产申报公开,卸任或升迁时要接受财产审查。”

司马凯说完,御使张孝臣立即出来大声道:“陛下,臣以为如此尚有不足。陛下,臣建议所有司法官员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到底。将来不管他是卸任了还是升迁了,只要他办理过的案子有冤错假案,都要加以追责。而且作为执法的官员,若执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从严惩处。”

“不错,人若贪财好利,经商去,莫为官。陛下要改革司法,使其具备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对从事司法的官员,就必须严格要求,即便苛刻一些,为了天下苍生计,也在所不惜。”

殿中的御使言官们,纷纷出来,挖阴角,堵漏洞,似乎把未来的法官弄成圣人一般,什么私心杂念你都别想有。

这其中有些人大概真是为了杜绝私法,但也不乏对司法改革不满,而把气撒在“法官”身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