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币与锐(三)

明扬天下 何昊远 1511 字 6个月前

之前我王的粮食战略,因为储备充足,对平抑粮价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臣认为我朝可借鉴宋代的常平仓制度,并加以完善,必能减少百姓在交纳两税其间,因粮价走低所蒙受的损害;

另外,还可以适当的延长纳税的期限,以前百姓在收粮后立即便要纳税,迫使大家不得不在同一时期卖粮换银,如果适当的延长缴纳期限,不法粮商难以长期打压粮价,百姓可免于受其盘剥。”

一直以来很少说话的吏部尚书杨廷麟忍不住站了出来说道:“秦王,卞郎中提到的第一条,建立常平仓平抑粮价,臣赞同。但延长纳税期限则值得商榷,普通人家收入不丰,若不规定其在收割后立即纳税,银钱被转作他用,便再也无力纳税。如此一来,欠税的现象会普通出现,朝廷会因财税枯乏而难以为继。”

这确实是个问题,延长纳税期限,可避免百姓在同一时期大量售粮,受粮商盘剥。但延长纳税期限后,又容易造成大量欠税的现象,使朝廷难以维系。

秦牧想了想说道:“各位大臣看看可否这样,延长纳税期限后,如果哪家欠税,则第二年不得再享受这一项惠政,必须在收割后立即连同上一年拖欠的数额一起上缴。等其交清欠税后,才能继续享受延期纳税的政策。”

司马安答道:“臣赞同秦王之策,不过具体施行起来,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尚难预测,因此臣建议延长缴税期限这项政策,应先在各地选几个州府试行,观其效果之后,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广,方为妥当。”

“好,常平仓就交由司农寺来筹建吧。延长缴税期的试点工作,就由户部在各省分别选出两个州来试行,以观后效。”

第二个问题也顺利解决之后,最后就剩下火耗的问题了。

火耗是确实存大的,地方官府收税时,收上来的是碎银,而且成色不尽相同,溶成银锭上缴国库时,会造成一定的火耗。

如果地方官不加征火耗银,那么造成的亏空就得由自己来承担,他们肯定不干,所以将火耗摊派到百姓头上,这已经成为朝廷默许的行为。

问题就在于,加征多少火耗银因不在正税之中,朝廷没有明文规定,这给地方官借机敛财提供了有利的借口。

在纸钞没有成为唯一合法货币之前,火耗的问题就始终存在,就看怎么解决了。

顾君恩说道:“秦王,火耗问题本身不难解决,朝廷只须制定一个征收火耗的统一标准,归入正税一起征收,存留藩库以补藩库亏空即可;

但火耗问题另有深层次的原因,明朝官员的俸禄太低,以七品知县为例,岁俸为九十石,凭此俸禄,在明初尚可勉强支撑,到中后期,由于物价上涨,多数官员靠俸禄已难以养家糊口,使得官员不得不在火耗中舞弊以救贫,官吏贪污渐趋合法化,公开化。

因此臣以为,要解决火耗的营私舞弊问题,有必要先提高官员的俸禄,否则将火耗归入正税,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地方官员仍会巧立名目,盘剥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