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提刑(第二更,求支持)

铁血宏图 无语的命运 1845 字 3个月前

宋嘉林正声回答道,作为从江苏逃到武昌的士子,在大理寺接受培训时,有曾经学过相应的案例,同样也知道了“法必责众”的重要性,越是怕地方发生混乱,就越需要通过“法必责众”处理方式,令百姓畏法进而守法,从而不至于继续动荡。

“那你是怎么处理的?”

“杀人者斩,伤人者刑。”

这一声冷酷的言语背后到底是什么,只有亲历者才知道。但至少有一点自此之后当地百姓畏法甚过宗规。

“当初在那用了一个营的兵和上百个脑袋,令百姓畏法如山。既然在那可以执法如山,为何现在,却又犹豫不决。”

看似平静的质问之后,孙益白猛的用力一拍桌子。

“啪!”

“我看你的脑袋里长的是什么?被谁灌了什么迷魂汤了。难道忘记你我与大理寺所发的誓言吗?”

提刑使的质问让宋嘉林只觉额头冒汗,尽管省提刑使与府提刑官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其皆是由大理寺直接任命,但作为广东省六名巡回提刑官之一的宋嘉林的却直属于提刑宪司,之所以设立巡回提刑官,除接受地方上诉之外,同样也为了监督地方提刑官审理,以减少冤案的发生。当然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处理敏感案件,进而令地方提刑官于事件中保持中立。

就像肇庆府的土客之争一事,就是由身为六名巡回提刑官之一的宋嘉林负责,而不是就肇庆府提刑官负责,如此既可以减少百姓认为其偏坦某一方的想法,更重要的地方提刑官无需负担“恶名”,要知道于肇庆府的宋嘉林可是有着“屠夫”之名。

被提刑使这般质问之下,宋嘉林连忙答道。

“我绝不敢忘当日所言之誓,绝不敢有丝毫枉法之心。”

大理寺之中中有明令规定,各级提刑官于任何场合皆不得自称“下官”、“卑职”、“在下”等自降身份的言语。尽管这时内心紧张,宋嘉林也不敢如普通官场上官员一般,惶恐不安的称自己为“下官”,如此自降身份甚至会导致他被解职。

嘴上这么说着,可宋嘉林的心里却泛着苦,如果这只是一般案件,那倒也没什么无非就是依法从事,该杀的杀,该判的判,从重从严既可。可问题是那些水手中既有美国人也有英国人,万一惹出了什么外交事端,到时候怎么办?

而且按照提刑宪司的原则,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提刑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提刑宪司的名义。在宣判之前,提刑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提刑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作为上司的提刑使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提刑官的决定。

也正因如此,实际上,这件案子最终所有的一切责任都需要他宋嘉林个人来背负。提刑官外面看着风光无限,威风凛凛,可酌定不起诉裁量权、提请批捕权和结案权等,有权指挥宪兵侦缉队侦查,可以对嫌犯的命运予取予夺,但这风光的背后却是小心翼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就是给提刑官准备的,若是因为此案引发什么事端,到最后,负责的还是他宋嘉林。

“我知道!没有这个心,也不敢有这个心,我等身为提刑官,要令百姓感觉到法律之威严不可侵犯,更应该又要令其感受到法律之公正,而这公正,有岂能因其身份而发生变化?”

一番训斥之后,孙益白又出言宽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