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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1:“我认为人类都是变态的,这是我事业的基石。”这句话出自好莱坞导演大卫芬奇,当然我也没听他亲口说过哈。

第48章、猎杀俱乐部(十) 咬死他

比较遗憾, 郁臻满身的血都是他自己的。

他经受过训练,运动神经发达,远比一般人身手灵活矫健, 但终究只是普通人类;身负重伤面对一群亡命徒, 不敢硬碰硬。

假如他的肚子没被剖开塞药, 与那23个人对峙尚有几分胜算;但现在, 一打二十三, 或者胁迫人质冲出重围, 简直是天方夜谭了。又不是拍动作片,他哪里有那种钢铁般的意志。

郁臻咬牙做了一个对自己相当残忍的决择。

他没有冒然进入剧院, 而是躲在手术室里, 用刀片割断了缝合线和血痂,手指拨开切口, 把植入的异物取了出来。

过程不赘述,非常疼, 他意识昏聩了五分钟之久。

他最怕痛, 怕死了,所以摸到那管沾满血液、滑溜溜的解毒剂的时候, 他想, 我要你们所有人都死!这家俱乐部也好,买家和参与者也好,全部去死!

他捂着血流成河的伤口,在手术室里翻箱倒柜,找到了一卷止血绷带和止痛针剂, 不知是有人刻意准备的还是他运气好。他用绷带缠紧了腹部伤口, 在手臂注射了止痛剂。

等药效发挥时间里, 他在灯光下观察那管取自他体内的解毒剂;容器与注射针筒为一体式, 纯净的深蓝色液体在玻璃管内流淌。

24个人,最好的情况是活两个,他和那个得到解药的人。

他的优势是,他有进入安全区的钥匙,能在封闭的安全环境下待一个小时;所以,那些总共只能活两小时的人,实际仅有一小时的时限来争夺解药。

好处是他只需扛过一小时,弊端是这一小时内,想要活命的人将变得穷凶极恶,他们唯一的目的和共同目标就是把他剥皮拆骨。

为了杜绝由他人下手,他自己取出了解药,痛是痛了点(不止一点),但好歹他掌握了持有解药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