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刑法里针对精神病犯罪的相关条款出台后,在国内的争议就没停过。
他本人是偏向所有犯人同样量刑的,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只要对方犯了罪,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然而他只是个小镇公安局长,不是法官,最终的判定结果他做不了主。
局长最后还是将这个案子向上级进行了通报。
随后县里也觉得这个案子不好判定,刑法出台至今,他们还是头一回碰到精神病犯案,便又向市里进行了通报。
第二天,市里的鉴定机构就派了人过来,对蔡珍珍进行精神鉴定。
此时的蔡珍珍正跟第二人格抢夺身体的主权,思维和说的话都是颠三倒四,时而楚楚可怜,时而凶狠暴躁,还疑神疑鬼以为所有人都要害她。
经过市精神病院的鉴定,确定蔡珍珍患有精神分裂,多重人格障碍,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自控能力。
对这个鉴定结果,林父林母都是不满意的。
即便蔡珍珍这会儿确实犯了病,但当时她设下陷阱,冲小儿子下手的时候,不管是心理还是精神状态,都再正常不过。
是事发后,她受不住刺激,才突然精神病发。
怎么能以她现在的精神状态不正常为由,就免去她之前正常时犯下的罪责?
只是夫妻俩也没法证明蔡珍珍犯罪的时候是正常的。
对于法官宣布免去蔡珍珍的处罚,由家属或监护人对其进行看管的判罚,心中憋屈的不行。
敢情蔡珍珍害了他们小儿子,他们现在还得将蔡珍珍带回家,好好的照顾着?
这是什么道理?!
夫妻俩自然不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