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山间的云雾和曲折回环的小道遮挡了两人的视线,其实他们两个已经差不多站在了村口而不自知。

不过主要还和隔壁村今天摆酒,村里的老老少少都去吃喜酒有关系, 不然山里的人休息得再早,也不至于这个时候路上就彻底没了人烟。

跟在顾凯歌身后, 旁边环绕着兴奋的布什,两人又拐了几个弯,走过一口用大石块围起来的山泉井,终于来到了凯哥的家——一栋二层民宅。看的出来有些年头了, 一层的外墙和底墙都是用石块掺着三合土累得, 而不是普通的红砖。白墙青石,二楼是用木头搭建的,夜里看不清楚有没有雕花, 不过也总归是老物件。

“我们这个村, 屋子都是清朝民国时候的了。新建的屋子也有,不过少。年轻人都愿意去镇上,或者干脆去宁波买房子。”

顾凯歌打开院子的白铁皮门, 宁小北眯着眼睛, 看到门楣上贴着红纸,写着“吉星高照”四个字。

进了院子, 堂屋里的大灯把门口这一块地照的亮堂堂的, 终于也让他们看清了彼此。

凯哥明显黑了,虽然还达不到范侠这种程度, 但至少比在上海黑了两个色号。

不过他精神倒是不错,没有宁小北想象中失业男子的颓丧。脱下厚重的大军棉袄, 还嘚瑟地给范侠展示了一下这段时间干农活练出来的肱二头肌。说干活比撸铁有用, 这个是真把式, 健身饭里抡杠铃吃蛋□□那都是虚招,把范侠羡慕的忍不住摸了两把。

变化惊人的反倒是“布什”,刚才在山路上就着月光没看出来,现在到了灯光下一瞧——好家伙,眼前是个什么玩意儿!

“布什”在附中周围好歹也是出了名的“美男狗”,虽然是条串串,但是串得很有水平,来自金毛妈妈的优良血统让它自带一身朝阳似得灿烂毛发,配上来自它爹中华田园犬的灵性眼神。走在小镇上,是人都喜欢来摸一把。

凯哥对它的一身皮毛也极为上心,他自己用普普通通的二十元一瓶海飞丝三合洗发水都不用舍得用护发素,每个月却要带布什去镇上的宠物店洗澡做护理。一趟下来至少要五十元,养的布什那一个油光毛亮的。

再看看眼前这个黄黑黄黑的小怪物,身上的毛发别说光泽了,黑的都要打绺子了。右边后腿上还有伤,可能是和别的狗子打架后留下的,被人用一块白色的布缠了一下,那块白布脏得眼看也要变成黑布了。脖子上,背上,窸窸窣窣地布上各种屑屑,也不知道是植物的种子还是碎叶子。

总之,完全没有“魔都美男狗”的半点踪迹了,泯然于乡村,成为了“村狗”的一员了。

“乡下的狗都这么养,我倒是想给它做护理,我上哪儿去找宠物美容店啊?再说了,你们不觉得它虽然脏了些,但是现在精神特别好,特别快乐么?”

范侠低下头,掰起狗头一瞧,果然布什原本总是忧郁的眼神不见了,舌头一伸,嘴角一张,诗人的脸变成了笑脸蛋。

好吧,它原来不是自带太宰治气质,它就是缺乏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