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肋骨下的牙齿

秦向阳从谢坤那儿离开后的第三天,谢坤打电话找到秦向阳,承认自己杀了孙晓玉。凶器不是刀,而是一把斧子,上面除了指纹,应该还留有干涸的血迹,就埋在别墅的花园里。但他恳求秦向阳答应他一件事,千万不要把他和孙晓玉的父女关系告诉谢正伦,不然他只能自杀,他们谢家也全完了。

秦向阳告诉谢坤,他从没打算告诉谢正伦那件事,前几天之所以对谢坤那么说,纯属无奈之举。同时他告诉谢坤,先别急着自首,别问为什么,一切等他通知。

罗仁杰是628案的凶手,秦向阳的身份没法儿正面接触,更没法儿抓人;孔良田是903案的凶手,但不知藏身何处;谢坤是秦向阳正面接触的第一个凶手。因此,他在电话里问谢坤:“认识林大志吗?”

谢坤说,他和林大志是朋友,此外他还是林大志的客户,多年来一直使用林大志公司的消防器材和保安设备。

“朋友?”秦向阳想了想,说,“林大志曾找人在网上发过719案的负面消息,说这是个冤案!我已经搞清楚了,你别误会,他那么做,不是帮你儿子,是为了胁迫专案组长,好让他中市局的标。林大志怎么知道这个案子有问题呢?我很好奇!你知道为什么吗?”

谢坤沉默许久,艰难地说:“哎!在你问这个问题之前,我不知道林大志竟做过这样的事!我想我能回答你——因为719案案发时,正如你的分析,当年的专案组组长郑毅,确实怀疑过我。他们问我案发时我在干什么,有没有不在场证明。我情急之下谎称自己和朋友在一块儿!”

“你说的朋友,就是林大志?”

“是的!”

“你好大的胆子!万一林大志说漏了嘴呢?毕竟,这种事,你不能提前跟朋友打招呼!”

“是的!这种事,提前跟朋友打招呼,那对朋友来说,就是不打自招了!我当时也是赌一把!”

“赌一把?”

“我当时欠了林大志几百万!我觉得,当有警察上门问他,某个时间段我有没有和他在一块儿,他应该能反应过来。对他来说,至少不希望我出事!不然他的钱谁还?”

“你不简单啊!”秦向阳说。

“哎!林大志也很聪明,他反应很快!面对警察的询问,他给我做了不在场证明……”

“那你事后如何跟林大志解释?”

“我对他也撒了谎,我说案发时跟别的女人在一起。我不想女人的事被曝出来,所以才对警察说,跟他在一块儿。”

“林大志信了?”

“不知道……”

挂断电话后,秦向阳连连感叹。

他既感叹谢坤当时的胆量,也感叹林大志当时的反应。不仅如此,林大志还意识到了谢坤很有问题!也就是说,谢坤事后的解释,林大志根本不信!不得不说,林大志太精明了!

现在,我们还是让时间回到秦向阳离开谢坤办公室那一天。

从谢坤办公室出来,他觉得浑身无比轻松,谢坤听到他那几句话后的反应,的确有些凄惨。他不想怜悯谢坤,又觉得谢坤很可怜。

没办法。万事皆有因果。

现在秦向阳终于可以处理最后一件案子了,1123男童挖眼案。

被挖眼的男孩叫浩浩,七岁,是清河县下面一个镇上普通人家的孩子,父亲叫王受成。

这个案子听起来非常简单,浩浩家所在的镇子叫大王镇,是煤矿区,他家后面有个荒芜的小山丘,附近的孩子没事都爱去那儿玩。

2008年11月23日下午黄昏,浩浩独自一人在小山丘附近玩,被人活生生挖去双眼,然后被丢进一个枯井里。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没有留下作案工具,脚印在警察赶到之前被统统破坏。

案子被报道之后,群情激奋,尤其是为人父母的网友,更是尤其关注案子的进程。民众情绪经过酝酿发酵,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命令专案组进驻,郑毅带头,限期破案。

郑毅等人的专案组进驻后的第十五天,锁定王受成的邻居陈秀兰为重大嫌疑人,并从陈秀兰家的地窖里发现了沾有浩浩血迹的衣服,衣服是陈秀兰的,案子宣告侦破。

这个案子的奇怪之处有两点。

一是陈秀兰被捕后,主动承认自己确实杀过人,这一点对警方来说是意外收获。但陈秀兰说,她在七年前杀过一个孩子,孩子叫王芳菲,是王受成的大女儿,也就是1123案被害人浩浩的姐姐,当年才五岁。陈秀兰杀人的动机很简单,她家平时就和王受成家颇有矛盾,自己家有三个孩子,却都是女孩,六年前王受成家添了二胎,却是个大胖小子。

“我三胎都是女孩,你二胎就是个大小子!凭什么?”陈秀兰越想越气,有天趁着天黑,用零食哄骗王芳菲到了野外,用石头砸死了孩子,把尸体扔到一个废弃的小煤矿坑道里。当年王芳菲被杀的案子一直就没破,警方和孩子父亲王受成都没想到,那个案子最后落到陈秀兰身上。但陈秀兰拒绝承认挖了浩浩的眼睛,可是专案组有血衣铁证,陈秀兰最终无奈认罪。

二是浩浩被挖去双眼,这事本身就很怪。郑毅最初怀疑这事跟人贩子有关,但没找到什么线索。如果真是人贩子干的,为什么不直接带走孩子,而是只挖掉双眼呢?当陈秀兰落网后,专案组认为这一点就显得比较好解释了,陈秀兰挖掉孩子双眼,是出于嫉妒引起的报复。陈秀兰最初拒绝承认这一点,她说以前确实嫉妒王受成家,再加上平时的积怨,因此才杀了王受成的大女儿,从那以后天天担惊受怕,心里很不是滋味,中间还想过自首,最终因为害怕又放弃了自首的想法,但早就不想再害人了。

令秦向阳颇为疑惑的,也是这一点。陈秀兰既然是王受成的邻居,那么不管怎么说,浩浩一个七岁大的孩子,都应该认识陈秀兰。如果凶手是陈秀兰,那她挖掉孩子的眼睛又有什么用呢?孩子只要活着,就能说出凶手身份。

关于浩浩的笔录,卷宗里说得很简单,因为孩子受伤要手术,没法儿第一时间做笔录。当手术完成,又休息了几天后,警方才询问孩子案发时的情况。

孩子精神上受了巨大打击,基本不怎么说话,只是提到两个模糊的字眼,黄头发,戴着戒指。根据孩子的描述,专案组最后一致认为陈秀兰行凶时化了妆,戴了假发套。

秦向阳前前后后把相关笔录看了很多遍,觉得整个案子的确有蹊跷之处。他前面已经调查完了三个案子,都被证明是冤假错案,那么这个案子也非常有可能是。

最蹊跷的,就是孩子被挖掉双眼。

秦向阳认为孩子的笔录没问题,可是那两个关键词是什么意思呢——“黄头发”,“戴着戒指”。

郑毅的专案组抓了个杀人凶手,这点没错,但陈秀兰根本不是1123案的凶手。

一定不是。

她既然主动承认杀王受成的大女儿,如果挖眼案也是她做的,她又何必隐瞒呢?杀人是死罪,挖眼是活罪,哪有主动认领死罪,否认活罪的道理?

陈秀兰作为王受成的邻居,就算给孩子挖了眼睛,也藏不住自己的身份,除非再给孩子割了喉咙,不让孩子说话。

秦向阳越看越火,心中升起深深的无奈。

他深吸一口气,赶走负面情绪。

他觉得这个案子逻辑不难。

问题就在孩子的眼睛上。

逻辑上,对孩子来说,凶手一定是陌生人。

只有满足陌生人这个条件,才能保证挖了孩子双眼后凶手身份的安全性。

孩子一定是看到了什么不该看的事,促使对方挖了他的眼睛。

那么,孩子到底看到了什么不该看的事呢?

孩子的笔录一定是凶手的特征:黄头发,戴着戒指。

凶手是男是女,笔录上没有记录。

一个七岁的孩子,看到什么也不至于被挖掉双眼啊。

秦向阳想着这个问题,不由得笑了。

他不是笑别人,而是笑自己。这些案子,怎么看都像猜谜,根本没法儿走刑事侦查的套路。

这他妈又是个谜。

猜谜很难。

心理画像师?

痕迹专家、心理专家?

面对这些陈年旧案,这些好像统统不管用。

其他诸如动机学分析,犯罪心理学分析,那都是基于足够的线索去做分析,放到这儿,什么用没有。

想是想不出来,他决定到现场看看。

这事,开着警车去很不方便,何况孙劲也有自己的活儿干。

秦向阳让孙劲把他送到了西关化工厂后边。还好,那辆摩托车还好好地放在变压器间里。

他从孙劲车里拿出外卖套装和头盔,穿戴整齐,开着摩托往当年的案发现场驶去。

卷宗上有信息,地方不难找,但跟当年比起来,肯定面目全非了。

秦向阳比对着信息,没费劲就找到了大概的位置。现在那里是一片待开发区域,当年孩子身处的枯井早就没了,周边有个很大的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市场外面有好几个地基,不知道要盖厂房还是民房,地基外面停着一辆挖土机。

秦向阳皱着眉头四处看了看,马上知道自己白来了。当年案发现场的准确位置已经无法定位,他只能不停地走来走去。

郁闷。

压抑。

他有种有力无处使的感觉。

他长长地呼出口气,闭上眼,把自己想象成那个孩子,同时想,我到底会看到什么不该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