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熹平二年结束

帝刘宏高举仁义大旗,废除奴隶制度,每下一城便释放奴隶,敢于抵抗之奴隶主皆被斩杀,财产之三成上缴国库,七成归于有功之将士。

鲜卑国土之奴隶无不欢欣鼓舞,纷纷手持农具,加入汉军之中,每每冲锋在前,士气高昂。

战后有功之奴隶,皆得到不菲赏赐,使未建功之奴隶无不嫉妒异常。

仅仅半月,鲜卑之国土便全部纳入大汉版图。

战后统计,大战结束时,全军兵力高达六十万,其中汉军仅仅二十万,奴隶兵达到四十万大军。

帝刘宏为稳定所得之土,从四十万奴隶大军中,选精兵十万,成立第八军团由北地校尉皇甫嵩统领。

并设将领官职之军团长一职,位在将军之上,前后左右四将之下。

余下之三十万奴隶兵,再选精锐十万,补充至各村担任守备力量。

其余之二十万奴隶兵,给予土地卸甲归田。

就在帝刘宏整顿之时,原扶余国之出汉使臣,代表高句丽国来到帝刘宏之大军前。

高句丽派出使臣,乃是向大汉称臣,愿年年纳贡,岁岁缴粮。

最后帝刘宏同意高句丽之称臣一事,然每年高句丽需上缴钱五百万,粮百万石。

高句丽称臣,北方再无战事,帝刘宏在嫩江以东设建州,划五郡,迁汉州刺史杨彪为建州刺史。

而后班师回朝,帝刘宏携大胜之威,整顿官制,设州,郡,县三级统治。

州中设州都尉,郡中设郡都尉,县设县都尉,刺史,郡守,县令不得干预兵事,违者以谋反论。

各州郡之官员任命由中央朝廷下达,各州郡之官员只有建议,举荐之权,并无任命之权。

中央官制亦是再次改革,划分官员等级制度,内阁成员秩万石,六部尚书秩五千石,六部下属衙门之主官,即侍郎之职,秩中两千石。

各州军政主官为秩中两千石,各郡军政主官秩两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