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地位低下

催的是,对捕快的伤害,有一部分来自凶徒,更大的一部分,则是来自官方。

原来,在古代一旦出现案件,县令都会要求捕快尽快破案,并缉拿凶徒。

至于破案的期间,当时也有一个专有名词——“比限”。

对于一般的案件,“比限”一般为5日;而比较疑难和重大的案件,官员会层层加码,将“比限”缩短在3日内。

如果捕快能在比限期内,破获案件,则相安无事。

一旦捕快没能在比限期内侦破案件,县令则要按规定,对捕快给予杖责的处罚。

接受杖责的捕快,还得赶紧爬起来,顾不得养伤,继续投入到案件侦破中。

这倒不是因为捕快们,有多么敬业,而是杖责后,当即进入下一个“比限期”。

如果在下一个比限期内,依然无法破案,则会继续接受第二轮杖责,直至破案。

虽然这种杖责行刑者,都是衙门内的“自己人”,手下留情在所难免,但是稍不留心,接受责罚的捕快就会皮开肉绽。

行内的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个好工作。

一般来说,如果能够找得到门路,大多不会选择这样的路,来讨饭吃。

如果父亲当了捕快,儿子不想当那么叫,用另外的路途去摆脱捕快的身份,绝对不能够靠捕快来谋生。

可是世事艰辛,如果一家人当中有一个人做了捕快,那就表示这个人家,已经贫困到一定程度,就他们家而言,再没有比这个更好的出路。

而一旦做了这个事情,也就断了三代内的科举路。

一个家族,如有个人当的捕快,那么他就只能够在这个行业混。家里前面有人在,后面的人基本上也会走上这条路。能改行的比较少,又不像现在那样信息发达,门路多……

除非是世代作为捕快,已经超过三代,第四代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