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大事

现在二阿哥弘昀才五岁,三阿哥弘时才出生半年,还需要一个养母照看,扳着手指头数四贝勒府后院的小妾,就宋氏够资格。

由宋氏来揭发此事,肯定不会有人会怀疑到自己身上来。

作者有话要说:ps:雍正并没有将八福晋挫骨扬灰,也没有让她和八阿哥胤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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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八福晋谋害弘晖的事情不成立,都是很多作者都这么写,把我也绕进去了,没有去严谨考据一番,开头重写了,嘤嘤嘤……【升职记那本改不了啦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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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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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编年·雍正朝》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庚午条下曾有数语,“本月间,令允禩之妻自尽,焚尸扬灰”,所采纳的乃是《永宪录》卷四中的记载,而杨启樵《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中亦采信此言,遂信以为真,实乃大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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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目前看到的资料应当是这样的,《永宪录》所载乃宗人府议罪时,诸王大臣等上奏皇帝对八福晋的处理意见,彼时曾将此公布于邸抄之上,故萧奭以为这是八福晋的最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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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上雍正四年二月,雍正针对王公大臣所提出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定见,还需要考虑,所以他才说“朕本意断不将允禩治罪,此奏知道了。允禩之妻,朕再详酌,另降谕旨。”(《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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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允禩允禟等人已经亡故,他所面临的潜在的威胁已经彻底清除,他没有必要再去为难逝者的眷属,而徒招物议,使自己背上残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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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康亲王崇安等奏请:将大逆不道之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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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上谕:阿其那、塞思黑,心怀不轨,乱我国家,大奸大恶,不忠不孝,造背主逆天之大罪,诸王大臣遵依国法,欲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妻子正法,理所当然。从来史册中仅反叛篡逆之人则有之,而未叛之先即公然敢与君上抗据,大逆不道,无人臣礼如阿其那、塞思黑者,实自古未闻。但阿其那、塞思黑之大逆不道虽著,而反叛之事迹未彰。其妻子免于正法。塞思黑之妻逐回娘家,严加禁固。阿其那,塞思黑之眷属交于内务府总管,给与住居养瞻。四保既系过继尼雅哈母之人,著仍留伊家。——《上谕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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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本纪九·世宗本纪中有一段:十二月庚申,王大臣请将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谕曰:“阿其那、塞思黑虽大逆不道,而反叛事迹未彰,免其缘坐。塞思黑之妻逐回母家禁锢。其馀眷属,交内务府养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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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其那”是八阿哥胤禩,“塞思黑”是九阿哥胤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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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史料来看,被赶回娘家的人应该是九福晋,嘤嘤嘤……我滴个大艹……是哪个混蛋说的被赶回家的是八福晋!!!站出来,看我不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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