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沁”和沈家的过往,则在之后的几年才渐渐恢复到小姑娘的记忆当中。

然后,十五岁赚到第一笔钱后,她做出一个惊人的、远超年龄的决定:她要为父母造下的孳还债。

父债子偿,在旧式伦理中天经地义;但是现代社会的规则是,作为未成年的子女,并无此责任和义务。

再说世心集团在沈氏夫妇跑路后的几年间,已经走完资产清算程序,从法理上、民事上讲,算是翻篇。

余下的,就是沈氏夫妇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华国的刑法,此案也快过诉讼期限了。

沈一白所言的“两个月”,即为这期限的最后时间线。

虽然戚夏最终决定在诉讼期限到来前不联系父母——如这十数年她所选择的一样;但沈一白不打算听她的。

事实上,这些年他一边帮戚夏打理财务,一边并未放弃联系沈氏夫妇。

因为他认为每个人都该为自己做过的事负责,即便当初的事里,沈氏夫妇有其不得已;

可无论如何,他们的锅,不应由戚夏这么个小姑娘来承担。

他们联系彼此的方法极为隐晦,而沈氏夫妇始终都没有回应过他。

这些,沈一白没告诉过戚夏。

怕她困扰,也怕她难过。

可现在,这些年几乎从未表现出孺慕之情的小姑娘,竟然控制不住自己想见父母的情绪,他心疼之余,更加想要帮她愿望成真。

希望这一次,能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