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有这场现在才发现不是恋爱的恋爱,他很早就收了心,小樱说他从来都是目不斜视说得很到位。他甚至不爱跟着同学一起偷看花花公子这类杂志,毛片就更不用说了,他扫了两眼睛觉得这玩意看不下去。常庚还记得同学笑话他胆子小不爷们的时候,他理直气壮地说自己要对女朋友负责。

现在想想,他就是单纯的不想看,女朋友好像只是个借口。

初中、高中和大学都有女生明着追求或暗暗喜欢他,毕竟这张脸和这身材摆在那,可他就是一丁点心思都没动过,俨然一个模范男友在小樱身边一待就是十几年。对待各种各样的追求 ,他都有了标准拒绝话术:很抱歉,我有女朋友了。简直就是杀手锏,百发九十都能中,剩下那百分之十不死心的,他就升级一下拒绝话术:我有未婚妻了。于是全部搞定。

至于这其中有没有特别漂亮、性感的,他完全没有印象,直觉中对女生就一个判断:女生=路人。这点跟付思辰简直是一个天一个地,发小们都笑话他是小樱的忠犬。他对忠犬不忠犬的也没提出什么意见,倒是庆幸这个身份给他省了不少麻烦。

常庚想到这里,觉得要断言自己不喜欢女的,比较牵强。于是朝另一个方向继续想:喜不喜欢男的?

这个问题比上面那个难度高几个档次。他完全不知道怎样才算是喜欢男的。自己瞎琢磨了半天,连门都找不着。于是上网查了许久:同性恋的几个表现。对照上面的各种情况一条条地看,发现完全不贴合。何止不贴合,第一条就可以把他直接打败了。

第一条是这么写的:对同性有□□。

常庚觉得自己得受了多大的刺激才可能会有这种表现,估计离疯了也不远了吧。

他把手机往沙发上一扔,松了一口气,觉得不能因为小樱所谓的女人的直觉就疑神疑鬼的。他还是一个很正常的男人,就是太直了,需要学习跟女人相处。

外卖送过来的时候,他刚刚跟数字军团几个家伙联系完,约好晚上在“昨日”见面聊聊天。吃完晚饭后,常庚认认真真地把自己拾掇好,就出发了。

常庚把自己跟小樱分手的消息进行了官方通报,四个人都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