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为了防火、灭火,宋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公共性专业消防机构——“潜火队”。

前面提到的“军巡铺”,负有火灾报警的责任,《东京梦华录》“防火”条记载,汴梁城内,“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即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这些负责扑灭大火的士兵,便是“潜火队”的“潜火兵”,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消防官兵。宋仁宗朝时,【枢密院副使狄青家举行“夜醮”(祭拜鬼神),大举烛火。望火楼的瞭望兵见狄府“骤有火光”,以为发生火灾,不敢怠慢,立即“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很快一大队潜火兵赶到狄府,才知道原来是一场误会。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汴梁消防系统的反应之快。】 狄青又出场了!别说他没出场啦!

宋朝的“潜火队”配备有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消防装备,“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还有几种比较“现代化”的设备: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丈余,中施转轴”,可以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这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敌若积薪城下顺风发火,则以囊置火中”;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宋朝的消防作业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当火灾发生后,“潜火队”赶往现场救火时,享有一些特权,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让道,“诸应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谓救火之类,不容久待者,许横绝驰过”。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法约束;“潜火兵”救灾,不允许半点违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如果“潜火兵”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则由政府负责治疗并给予奖赏,“若救火军卒重伤者,所司差官相视伤处,支给犒赏,差医诊治”[注释];“潜火兵”享有比较丰厚的薪水,所有的消防器材也由官府购置、保养。(《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第九十三章

集贤院中值夜一职,素来由三位校理轮换。

这一晚,就刚好轮到了陆辞。

宋绶感念陆辞平日体贴,总不忘捎带吃食予他,这晚也未在自己宅邸里呆着,而是也去了饭店一趟,叫了些外带的吃食,以作犒劳。

陆辞原只打算热一热昨天送来的御膳的剩菜,得此惊喜,自是从善如流。

就在来探班送食的宋绶,与陆辞有说有笑地挑了张干净案桌,面对面坐下时,忽听外头哗声一片。

——“荣王府失火了!”

因已入夜,不远处熊熊燃烧、焰几冲天的大火,就变得尤其醒目,直将周围映照如白昼一般。

更不幸的是,此时风势颇强,带来浓烟滚滚的同时,也让大火以难以阻挡的强势迅速蔓延开来。

而位于荣王赵元俨的府邸附近的,除了左藏库、内藏库和朝元门外,还有相连的崇文院和秘阁!

看到那冲天火光步步逼近,众多官吏惊喊喧天,惶惶奔走。

有的未四散逃开,而是六神无主地守在原地;还有的开始手忙脚乱地抢救财物,无奈过于紧张,效率甚低;还有的大声呼喊,警示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