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学校在知道情况之后,肯定会在你的档案上留下记录。
然后再按照犯事的情节程度,学校再作出处分。
可能有人要问了?这不是犯法了吗,怎么警察不处理要学校处理呢?
拜托,前面已经说了,不是本国的公民,再加上这种事情在美国这个地方,还谈论不到刑法上。
就算能谈论的上。
那就成跨国案件了。
一般的警察是没有刑事处置权的。
但毕竟是犯事儿了。
那就只能交给她所在的学校处理。
而学校的处理,也可轻可重。
轻?留校观察一年,只要不再犯事,一年中各方面表现都良好。
犯事的记录虽然还在,但你依然可以从学校顺利的毕业。
重?那就很简单了,立刻清除学籍遣返回国,以后还想来美国,那估计就难了。
这种事情呢,对于某些人来说可以不在乎无所谓。
最多不在这儿读书了,反正又不用进监狱。
可燕子呢?能不在乎吗?
这可是事关她前途的事情。也是事关她名誉的事情。
所以在进入警局之后,自然是一番反驳和争辩!
可这些有用吗?毕竟你可是人赃俱获,被抓了个现行。
物证人证都有!你说的清吗?
好,就算警察接受你的反驳和争辩。
东西不是你男友的吗?
让他承认这些所有,包括欺骗你在内。
那就能证明你纯属于被欺骗和不知情,这个事就可以和你无关了。
怎么样?我们美国警察很讲道理吧。
但问题是?你找得到你的男友吗?
的确,燕子在刚被带入警局之后,人家的确给了她打电话通知律师和寻找“罪魁祸首”的机会?
律师嘛,燕子肯定是没有的。
一个靠奖学金留学的外国人,怎么可能在美国有自己的律师。
而罪魁祸首呢,也就是她的男友,不好意思,人家突然人间蒸发了,总之就是联系不上。
所以燕子只能靠自己,来搞定这件事情。
但显然她搞不定啊。
不过她搞不定,有人能帮她搞定啊。
刚才不是提到警局内的败类吗?
败类吗,当然就及时出场了。
“我们知道,像你这种小姑娘也挺不容易的?背井离乡的来到我们国家,如果为了这种事情,就断送了自己的学业,那就太不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