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一大难题

仗打完了,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投降的流贼和家眷要如何处置?

这是令大明朝头疼不已的一个问题,也是流贼屡剿不灭的根节所在,不处理好这个问题,今天投降的这七百流贼难保不会再叛。

在京师时,除了研究各地督抚对流贼的处置方法,找寻其中的利弊,朱慈烺还不止一次和吴甡、张家玉、参谋司的几个参谋、还有军中的将领们秘密讨论过对流贼的处置办法。

而大家分成截然不同的两派,一派以刘肇基、贺珍等武将为主,认为所有流贼都应该就地处死,斩草除根,免得他们再起。理由很充分流贼都是降而复叛,反复无常之辈,一旦纵放,必然后患无穷。张献忠等人就是最好的例子。

何况流贼属于谋反,依大明律,直接参与谋反者都应该处死。

而以吴甡和张家玉为代表的文人则是另一种看法,他们认为大部分流贼都是被生活所迫的农民,除了一部分作恶的贼首,必须斩首之外,其他人都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取两方的意见,结合前世里的一些经验,朱慈烺最后定出了一个初步方案。

那就是设立一个专门处置流贼的“简易法庭”。

首先将投降的流贼进行分类,先从中挑出一些罪大恶极,被百姓们怨恨极深的匪徒,在百姓面前公开处决。怎么挑呢?方法也简单,将所有流贼都拉到百姓面前,供百姓们指认,凡是犯有血案,或者罪行深重的,即可定为死罪。

就比如现在,凡在在刘店镇犯过血案,皆可由李店镇百姓指认。

这一来肯定会有漏网的,有流贼没有在刘店镇犯罪,或者他残害的人已经死去,没有人可以指认他。

但没有办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投降的流贼都杀了,那一来,就没有人会投降了。现阶段,只能用这种权宜之计。

接着便是宣判,按参加流贼的时间和职位的大小,分别判处两到八年的劳改。什么是劳改?字如其意,就是劳动改造。参加时间越长、在流贼里的职位越高,需要劳改的时间就越长。

至于劳改的地点,朱慈烺也暂定了几处,一个是黄崖关等地长城的修筑,二是京师的小煤窑,三是平定了河南之后,各地城池的修建,总之,所有流贼都必须为他们曾经的行为付出代价。网电脑端:

表现好的流贼,刑满之后不但会被释放,并且会发一块地给他们,令他们重新回归良民的身份。

只要参加流贼,最轻的处罚就是两年劳改。

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流贼虽然出身于农民,当初不管是被裹挟,或者是被逼,并非心甘情愿的参加流贼,但既然参加了流贼,或多或少都会沾染上一些流贼的戾气,甚至是养成了不喜劳动,只喜欢打家劫舍、揉虐百姓的坏毛病。即使是罪行最轻微的流贼,冒然将他们放回家乡,他们短时间也难以恢复淳朴的本能,一个不好就会再起,所以朱慈烺要对他们进行劳动改造,让他们重拾农民辛勤劳作的本来面目。

至于流贼的家属。流贼本人战死,其家人没有依靠者,交给当地官府妥善安置,被判“劳改”的流贼的家属,则跟随流贼一同前往劳改的地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工作。和判刑的流贼不同,家属做工是有工钱的,虽然很微薄,但足够他们维生。有家属在身边,流贼能更安心的劳改,而不会有逃跑的心思。

而家属对流贼也是一种羁绊,如果流贼胆敢逃跑,不但流贼本人要死,其家属也要一同处死。

这等于是又加了一道保险,令流贼不敢越狱逃跑。

这是朱慈烺想了很久,想出来的应对之策。

比起朝廷将投降的流贼一放了之,简单给一两银子就令他们归乡的鸵鸟政策,朱慈烺觉得,自己的政策或许可以解决流贼再犯的可能。

而且这项政策并不需要太多的银子,只需要一些粮食,等到两年后,第一批流贼刑满释放,需要发放田地之时,中原的匪患应该已经平定的差不多了,这种情况下,令他们回乡,给他们一块地,他们必然老老实实,而不敢再有其他的念头。

当然了,刑罚归刑部,京营是没有刑罚的权力的,但流贼是军中的俘虏,不同于百姓,朱慈烺身为太子又有一些取巧之术,因此暂时就这么定了下来。

临出京之前,当朱慈烺将这项政策告知吴甡时,吴甡大为叹服,认为各地督抚都应该照此办理,只要严格执行,逐步解决流贼降而复叛的顽疾,应该是有可能的。

临时法庭的庭长是抗清三公之一的冯厚敦。

冯厚敦是一名老学究,性子刚直,做这样的工作正合适。

黄昏时分,被俘的七百多名流贼都被押到了刘店镇的中心广场,一千精武营将士手持长枪维持秩序。很快的,听到消息的百姓都从四面八方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