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侃侃而谈:“这一案要分情况考虑,根据当初播放录音的商场的证词,首先可以确定,录音的确由楼清焰提供。如果它是真的,自然不构成名誉侵权。如果录音为假,强奸事件也为假,结果也毫无疑问。最棘手的是第三种情况……”
“录音是假的,强奸是真的。万一碰上这种情况,能不能界定为造谣或名誉侵权?这里面是有争议的……”
律师顿了顿,“从录音真假入手,是审理这个案件的正常思路。但是刚才陈列证据的时候,楼大元搞了一个惊为天人的操作。”
“原本鉴定部门找不到造假的痕迹,鉴定录音为真,楼大元却提出了质疑,认为有一个人可以帮忙伪造录音,那就是楼清焰的好友fire。”
“Fire在此案中的位置很微妙。首先,当初录音曝光时,他就发布了一款恶搞楼大元的软件。其次,也是最关键的,fire出品的自动配音软件,可以生成和真人无异的假录音,当然这种录音是能从波形上发现造假痕迹的。”
“楼大元在法庭上展示了另外一种技术,对这种假录音稍作改动,就能从波形上抹消造假痕迹,让假录音‘变假为真’。”
女记者惊呼一声,“也就是说,现在真的能凭空伪造录音,鉴定部门还鉴定不出来??”
“没错。这种‘变假为真’的技术,我想也是楼大元敢于诉讼的最大依仗。他对录音的质疑其实是空口无凭,毕竟不能因为有作假技术就认定录音为假,但关键在于……”
律师惊叹道:“造假技术的出现,让录音鉴定结果失去了证据效力。现在录音是真是假根本不重要,因为它不足以作为证据了。”
“我再给你解释一下,原本这个鉴定结果是效力最高的证据,不出意外肯定会按照录音为真宣判,原告败诉。但现在楼大元证明,鉴定部门缺乏鉴定能力,这份鉴定结果效力不足,不能以它为根据做出宣判。”
“楼大元不愧是楼大元,他证明不了录音是假的,就干脆把它扔出了证据席。”
“所以这个案子已经不能用正常思路审理了。现在关键不在录音,而是在楼大元身上,在于二十多年前那件事,究竟能不能定性为强奸。如果强奸根本不成立,楼清焰却把自己父亲宣传成强奸犯,那自然是侵犯名誉,甚至涉嫌诽谤。”
“这就是原告方律师的思路。他们不再纠缠录音的问题,而是咬死二十多年前只是一场家庭矛盾。”
“在这种双方为情侣的案子里,强奸是极难定性的,因为事发时当事人心情复杂,很难说到底是不是自愿……咳咳,回归正题。刚刚我从旁听席出来时,现场已经陷入僵局,双方各执一词,完全是一出罗生门的局面。”
“楼清焰不亲自上庭是很吃亏的,因为委托人不知道许多细节,楼大元提供的证词也极为缜密,再加上当年就没立案,现在也没有受害人指控,我想,楼大元胜诉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这时,女记者突然道:“刚刚从庭内传出的消息,楼大元在陈述时突然情绪激动,控诉起了儿子。他称楼清焰从小就顽劣不堪,对父母大呼小叫,长大后更是不学无术,心思不正,人品恶劣,完全能做出这种陷害亲爹的事。暂时抛开楼清焰人品的问题,看得出来,这两父子还真是反目得彻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