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野道:“人的生命权是高于一切的。就像某刑法学教授说的,如果是紧急情况,你在山饿了二十多天,快要饿死了,这时候见到一个熊猫,那把熊猫吃了烧着吃烤着吃都没问题。
穿个短袖快要冻死了,把熊猫皮剥下来穿在身取暖,你看见金丝猴、雪豹、老虎,抓住一天吃一只也没问题,这个属于紧急避险。”
虽然是很严肃的话题,游客们听了,还是忍不住哈哈笑个不停。
方野耸耸肩:“当然,大家平时如果去熊猫馆参观过,就知道怎么制服熊猫熊猫是个问题。别说饿了二十多天了,你是个身强力壮的年轻小伙子也打不过它。
与其考虑杀只熊猫烤了吃,还不如挖个竹笋实在点。
老虎要不要杀?老虎正在袭击人的时候,哪怕世界仅剩一只了,珍稀无比,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可以将其击毙的。
但是与人遭遇,没有伤人,我们是不能因为恐惧去主动伤害老虎的,因为它是珍贵的保护动物,打死老虎要负刑事责任。当然,一般人也没有能力打死老虎。
如果是老虎伤人后离开,甚至把人咬死,也是控制老虎,而不会把老虎打死。除非是老虎攻击人后无法控制,附近有人可能被伤害,这种情况下才能根据紧急避险原则击毙。所以有人说老虎伤人之后就要被处死,这个是属于谣传。”
“咬死人也不会处死吗?为什么呀?”有人不解道。
方野重申了一下:“没错,从法律的意义讲,动物是物而不是人,不享有权利,也不能承担责任,人必须按法律办事。老虎是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进行保护,不得任意捕杀。
如果是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了,那是动物园来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动物园能证明已经尽责,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也不用承担责任。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或是伤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国家来替它们负责。
以命偿命这种事情,对动物来说是不存在的。”
“一直困扰我的疑惑解开了!”
“我就觉得老虎伤人必须打死这种说法没有依据,很多人还说得信誓旦旦的。”
“那这只老虎伤人了,还会放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