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气得绕过桌子揪住他的领子咬牙切齿地说:“我是薛谛,和苟学长你曾经同在田径队效力,承蒙你照顾了。”
苟邑想了半天,终于从记忆的碎屑里找到那么点蛛丝马迹,然后和面前这样陌生的脸对上茬。说实话,他对当年和学弟的故事已经忘得差不多了,一点那时候的感觉都找不到了,之所以还有印象大概就是因为那个著名的“卖血买手机给人倒贴”的典故每次2寝聚会都要被拎出来揶揄啥的。
看着因为被自己遗忘而愤怒异常的学弟,苟邑内疚了,于是发挥出十二分的热情,做出恍然大悟的样子,抱住学弟的肩膀说:“学弟!是你啊!你长大了!变了好多啊!学长都认不出你了!你怎么样?还好么?——看来发展的很好么!呵呵。”
被苟邑这样一抱学弟反而松开他的领子,退到安全的社交距离,惊觉自己竟然在职场情绪失控,真是不专业。
苟邑还在那里喋喋不休后反劲地热络着,“听说你转学了,后来就没有联系了,真是可惜,这些年你跑哪去了?怎么不和老朋友联系?太见外了。不过看学弟你现在真是出息了,学长我还是很欣慰的。比我还要年轻就已经做到这个位置了,我就知道你有工作能力,当年在学校的时候你就很有本事了……对了,你是不是差点做上田径队长来着?”
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薛谛回到办公桌后,坐下,正了正本来就不歪的领带,定了定神色,已经换了一副公事公办的表情和态度,说:“苟邑,不管我们过去有什么恩怨,现在毕竟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不管你记得也好不记得也好,我都当你是真的不记得了。我这个人是公司分明的,希望你可以在工作中让我看到自己的实力。我想跟你说的就这么多,现在可以请你出去工作了么?”
第51章 生活的味道3
某位哲人曾经这样说过:如果爱一个人的话,请一定要及时让他知道,因为很可能……明天你就爱上另一个人了。
苟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他觉得如果爱一个人的话,不一定要让他知道,并且很可能明天自己也可能爱上另一人,所以更没所谓非要告白什么的。
他的爱情来去如风,谁会想到捕捉风然后封存在罐子里呢?
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快三十年,进入青春期也已经十多年,他早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看待世界的方式,并且自觉圆满。
即使有的时候他这套用起来难免伤感,然而伤感的多了就好像一杯冲了无数次的茶水,寡淡得失了味道,无所谓了。
现在再让苟邑回忆大学时代短暂地和薛谛交往的事情,他真的几乎什么也不记得了,细节湮没在无数琐碎的碎屑里,发生了这么多事情,他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经管?
他就只知道俩人最后肯定是分手了,还有就是自己曾经真的很喜欢这个薛谛,为他卖过血。
可是令他不解的是——这个薛谛怎么好像很讨厌自己的样子?难道当年是自己甩的对方?——不应该啊,苟邑搜肠刮肚也不记得自己有过这样辉煌的经历,如果有的话,他一定能够记住的。
恋情的结束百分百是由另一方提出来的——这种模式已经刻在苟邑的血液里了,那么薛谛到底在记恨些什么?
苟邑百思不得其解下就动用了自己的记忆库——他挨个打电话给自己的大学同学,问他们关于薛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