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丨奸!”喘了两口气,卓子蓉的语气也变得激烈起来,“别以为我是小打小闹,伤痕鉴定已经做了,取证也取了,他时景春这次绝对逃不掉!”
“逃不掉?”卓子蓉气势汹汹,然而时家这位律师却被逗笑了。
“卓女士,您是不是网页上的脑残科普看多了?既然想打官司,您身边这位科班出来的正规律师没有和您说过这个词语的概念吗?”
“说过,但他也说过这官司可以打。”
“可以打?我看你是弄不清楚状况。还是我来和你解释吧!婚内强丨奸这个罪名华国可没有,甚至现在的《婚姻法》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丨奸罪的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
“换句话说,依照现在的律法,正常婚姻里,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强丨奸罪的犯罪个体,已婚后,满足丈夫是妻子的基本义务。”
“笑话!什么时候强迫也是基本义务了?”卓子蓉之前还算冷静,可现在火气上来却被怼得几乎失控,“是那带钩刺的鞭子打我是义务?还是咬得我遍体鳞伤是义务?或者说,强迫我吃下大量助丨兴的药物是义务?”
“如果你说是,好啊!我立刻和时景春离婚,咱们俩结婚,我一定天天这么对你。”
“冷静点。”时家律师并不为之所动,“您似乎弄错了一件事,这是婚姻不是过家家。你可以有一万种假设,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容置喙。”
“……”是啊,法律就是法律,这句话实在是太狠了。
婚姻法几次变更,可当今社会,女性地位却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尴尬。
就像那律师说的,婚姻法表示,女性满足丈夫需求是基本义务,可却没有明确表示,女性在不喜欢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拒绝。甚至上了法庭之后,家暴差点被打死的都不能在一审得到宣判。
“浪子回头金不换。夫妻劝和不劝分。”只要丈夫愿意回头,甭管那是个多人渣的恶心玩意儿,法官都愿意给他一次机会。可那个可怜的女人呢?
凭什么就必须成为宽宏大量的主体,被动接受这样的结果。要知道,家暴和出轨一样,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可律法就是律法,那律师说的没错,世风如此,人又能做什么?
卓子蓉红着眼低下头,无话可说,像是要放弃了。
然而穆辞宿却在询问了女警伤痕鉴定的过程后,打断了卓子蓉和时家律师的对峙。
“我觉得你们都弄错了一件事。谁说要控告婚内强丨奸?”
“你什么意思?”见穆辞宿说话,那律师也变得谨慎起来。
“婚内强丨奸这个罪名的确没有,但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却是刑法范畴内。法律可能具有一定得滞后性,但绝不可能庇护有罪者。请你不要偷换概念。”
“你才是不要故意上纲上线!夫妻间感情好玩点情趣是很有可能的。”
“可情趣和性丨虐丨待是两个概念。”
“性丨虐丨待?”这个词让律师突然笑了,“穆辞宿,你似乎也有个误解,你没有问过你的当事人卓子蓉是怎么成为时夫人的吗?”
“这和她婚后的遭遇有关系吗?”
“当然有,因为她是签了协议的小三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