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根本就不合理,属于恶意讨薪。
丁云则辩解,自己最近两年一直很忙,同时也是出于信任公司,所以才没有查看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和工资的到账情况,同时表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违约在先。
并且已经违约了两年多是事实。
两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但最终还是因丁云那边证据充足,成功胜诉。
虽然没能要到多少赔偿。
仅仅只得到没给的那部分工资,外加点利息和损失,总共也不到二十万。
但胜在彼此合同无条件解除了。
丁云也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啥。
退庭后丁云是面露笑意的叮嘱他们快点把赔偿款打给她,账号还是原来的那个账号,而因为丁云的原因,不仅补交了不少税款,被罚了不少钱,同时还败诉的公司代表,则是只能咬牙切齿的表示,丁云绝对会被全行业封杀之类。
然后便冷着脸各自陆续离开。
回去报告结果了。
对此,丁云并不觉得奇怪,因为她这次做的事的确算是捅了那些个经纪公司的命脉,扎心了的那种,起诉解除合同倒不算什么大事,真正扎心,可能导致被全行业抵制封杀的,主要还是她向税务部门提交了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
这年头,即便偶尔有那么一两家娱乐公司,可能没有偷税漏税,那至少也是做过各种避税手段的,有些手段可能还不那么的光彩,经不住深查的那种。
以前被税务部门查到的没办法,可如今不是被查到,是被人给捅上去的。
那谁能受得了?
谁又敢把对方签到自家公司。
或者说与其合作之类的。
同时谁还能不怕,万一回头彼此闹矛盾,对方再掌握了自己家偷税漏税的证据,并且直接提交上去又该怎么办?
与其想那么多的办法去杜绝之类。
或者再也不偷税漏税。
那还不如就索性直接不合作呢。
不过即便如此,丁云也不后悔,因为她并不觉得,自己会真的走投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