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歌再走上学校的主道,他们学校,高三的学生才要上晚自习,而高考已过。此时放学了,学校里特别空。
六月份的日天已很长,余晖依然笼罩整片校园,校园忧郁、怅然起来。
安歌低着头,独自走在主道。他穿的还是白衬衫这套校服,低头看自己的影子。靠近校门时,他避开人多的地方,避开校门口处今天值班的大爷,从侧门溜走了。
他不想与人说话,上辈子的影响力还是太大了。
他真的能做回上辈子,十八岁之前那个天真可爱的安歌吗?哪怕只是表面上。
出校门没多久,身后有人叫他名字,他停下,转身去看,是叶佩渝。
叶佩渝穿的也是白衬衫这身,背着书包,身姿潇洒,踩着自行车迅速从后头骑到安歌身边,仔细看他,随后关心问:“你身体都好了?”
安歌点头。
叶佩渝想问的话有很多,最后只是问:“我送你回家?”
安歌婉拒:“谢谢,不用了,我要去我妈妈那里一趟。”
叶佩渝还想坚持:“那不正好顺路吗?我骑车,不比你走路快?”
“嗯,可是路上我想去买些东西,叶佩渝你先回家吧。”
叶佩渝这样的人,几乎没被人拒绝过,他顿了顿,说:“安歌,你以前跟我不是这样客气的。”
安歌心中苦笑,以前,上辈子的时候不知道叶佩渝对自己的心思,真以为是一个关心自己的高二学长,受过不少照顾。叶佩渝,是个好人,他不想再害这样好的人。
“我是真的要去买东西。”他也没精神找其他原因,只好这样说。
叶佩渝不是那没脸没皮的死大个子,他都拒绝成这样了,也未再坚持,下自行车,陪他一同走到十字路口,两人分开。
安歌的确是要买东西,他去买刀。
他真的仔细想过,什么样的东西才能把那东西剁下来,不过是在上辈子。上辈子他想过很多次,要把缪柏言的那东西剁了,终究舍不得让他疼。
他也买了刀。
最后那把刀,割的却是自己的手腕。
果然很锋利,一刀就死回来了。
安歌凭着记忆,找到那位老铁匠,买了把同上辈子那把很像的刀,将刀放到书包中,这才抬脚回家。
他们家在城市中心,回家的路上,经过许多热闹商场。
其中一家商场的巨大电子屏上正响起隆隆掌声,安歌下意识抬头看了眼,似乎是什么颁奖典礼。这样一眼,一个蓝眼混血的高大陌生男人映入他眼中。他一愣,停下脚步,听颁奖人宣布最佳新人奖得主——金澍。
屏幕上是那人的名字,与已经起身往台上走去的俊朗身影。
安歌有些懵,上辈子,没这人。上辈子,他是国内娱乐圈最火的混血男演员,他从未听说过,也未曾见过此人。他也曾得过这个奖,得了这个奖之后,才真正开始了他的电影之路。
台上的颁奖嘉宾共有两位,刚刚宣读得奖名字的是女演员,安歌认识。这会儿给金澍颁奖的是另一位,是宁休,是安歌只在影像作品中见过的年轻了好几岁的宁休。安歌再看看周围,很多年轻女孩都在抬头看,似乎金澍很红?
安歌没再看,转身背对电子屏,慢慢往家走。
名叫金澍的男演员虽同他一样是混血,却是完全不同的长相与气质,但此人的存在算是替代了他安歌的存在吧?他安歌应当的确不会再进那个圈子了,可是这件事并无法令他高兴。他走了会儿,回头再看一眼那个大屏幕,金澍在致辞。
安歌想到自己拿奖的时候,哪怕是在上辈子,也是近十年前的事了啊。
他是真的喜欢演戏的,这也是他做得最好且唯一能够做好的事。
可只能演戏的浮华的上辈子又令他无比惧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