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随後的一个星期,也没有像我想象的那麽“险恶”,反而是……很愉快!
首先,我们六个人无论走在哪里一定会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五个大帅哥,再加上一个精灵一样的小孩儿──那是他们说的──本来已经足够吸引人的眼球,而我们六个人中,还经常会有人做出与众不同的惊人举动!
不用我说,做出惊人举动最多的,自然是斯密斯跟汤姆森!
汤姆森高大英武,斯密斯俊美绝伦,本来这两个人走在一起,已经够吸引人,何况他们两个根本不懂什麽叫做含蓄和收敛,随时随地,兴致一上来,搂在一起就亲嘴。这种事在中国并不公开化,再加上中国人天性都喜欢看热闹,结果就惹得行人纷纷驻足!而那两个厚脸皮的丝毫不以为意,反而会跟观看的人频频招手示意!而最终,也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两个确实太帅了,还是因为他们的勇气令人感动,居然每天都会有很多人找著他们两个拍合影,而他们俩呢,当然是来者不拒!
然後比他们稍次一等的──别想错,不是我跟格瑞,而是莫斯!因为最会穿的是他,最敢穿的也是他!他打扮的比谁都酷都前卫,何况他还是个标准的“娘娘腔”,常常的一个人就会“搔首弄姿”──我其实对他的印象不错,因为几个人里边数他最善解人意,对我也特别照顾。但是,他确实是那样,我只是实话实说!
所以,他也会吸引很多人的眼球!
之後,才要说到我跟格瑞!
格瑞应该是六个人里边最出众的,他比斯密斯高大,又比汤姆森英俊,所以光从外形,最抢眼的是他!不过他当然不会跟我做出像斯密斯跟汤姆森那样的亲密举动,不是不敢,而只是因为我是男孩子,他会觉得肉麻!他顶多就是牵著我的手──事实上当街牵我的手已经让他觉得肉麻,之所以会牵,我想主要是因为既然是陪著几个“同性恋”朋友一起出来游玩,他就要随行逐队,而不愿意显得跟朋友们格格不入,扫了大家兴致!
而我呢!不管他是因为什麽牵我的手,我总是“芳心暗喜”──呀!别以为我用这个词,就以为我也是个“娘娘腔”,我不是!我虽然软弱,但是一点“娘娘腔”的影子也没有,我只是一个没长大的小孩儿,而且是小男孩儿!──之所以会用这个词,是因为我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我的心情!
而当格瑞牵起我的手,当众人的眼光先被他吸引,再落在我的脸上的时候,我们俩,就能够抢走斯密斯跟汤姆森的光彩!因为,我们两个搭配,一个高大威武,一个瘦小纤弱;一个俊美阳刚,一个清纯灵秀(这都是他们说的,跟我无关)。外形的巨大反差,不但没有觉得不和谐,反而形成绝妙的互补!
也因此,当我偷偷看格瑞的时候,他的脸色其实看起来也是蛮得意,而牵我手的时间,自然也就更多了。
最後,就是那个聂俊红。他跟格瑞的想法正好相反,格瑞不是“同性恋”,但充当“同性恋”陪著朋友们一起疯!他呢?明明他是莫斯的男朋友,可是因为莫斯的“娘娘腔”,他好像生怕被人看出来他也是个“同性恋”,所以他就离得莫斯远远的。尤其当有人找斯密斯跟汤姆森──有时候也会有人找我跟格瑞──拍照的时候,他就躲的更远,生怕人家把他也拍了进去!不过毕竟这种事在中国还不明朗,也不能怪他胆小,所以,不说他也罢。
我们在北京待了一个多星期,但是北京景点太多,也只能选择著去游玩。例如故宫,颐和园,天坛,北海,雍和宫,当然还要加上最著名的长城!
不过游长城那天我跟格瑞没去,主要是格瑞已经去过几次,现在太阳又厉害,再加上我也不想去──我只要跟格瑞在一起就好,其实对於旅游观光并没有多大兴趣。所以那天我们就在酒店休息。
也就是在那一天,我发现格瑞的魅力有多难挡!
那天早上我们自然起得晚,上午就在王府街逛了一逛,中午我们去一家酒店吃饭,楼面的一个女领班就主动过来跟我们搭讪,一边夸我长得干净漂亮,一双眼睛却只往格瑞身上飘!格瑞对漂亮的女孩儿向来是来者不拒,所以不但给她留了个电话,还半真半假说是出来旅游的,如果要约他,最好就在这一两天。
谁知这天晚上,因为那几个早上很早就包车出去爬长城,中午太阳大的时候就往回赶,因此刚下午就回来了。一人睡了一觉起来,几个人就说想去北京最出名的同志酒吧找朋友。那种地方格瑞是坚决不去的,首先他不想让我去;第二,如果他跟著去,一定会不断有男人过来约他,他又不是真的同性恋,那会把他烦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