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嘉冕松了一口气,也许是因为沈彻敲门带来的惊吓,他又想起那双灰扑扑的眼睛,痛感好像一下子就分散了。
七年前决裂的那个下午,沈彻就那么呆呆地站在篮球架下,整个人都是灰扑扑的。那个时候他进了地铁站,但其实并没有离开,而是从另一个出口又走了回来,站在路口的书店看着马路斜对面篮球架下的少年。当然不是出于舍不得的心情,只是那只成天没心没肺P都不懂的小子突然就蔫了,这么精彩的一幕他不忍心错过罢了。直到暮色四合,沈彻的母亲裹着围裙赶来找到他,倔强的卷毛少年被伤心的妇人拉了好几把,才顺从地跟着走了。
他合上手里的杂志,望一眼被孤零零落在篮筐下的篮球,哼了一声:“什么记性。”
这已经是沈彻第三次把球忘在篮球场了。第一次是他刚给他买篮球没一个礼拜的时候,他在书店遇见沈彻,十四岁的卷毛少年正跟一帮同学翻杂志上连载的漫画,他奇怪的是这家伙浑身脏兮兮的,爪子也是黑的,老板过来清理书架,他便走过去借位挡住沈彻不堪入目的黑爪子,要不店老板非得抄鸡毛掸子不可。
“你衣服怎么这么脏?”
“哦,我刚刚打了篮球。”小麦卷冲他咧嘴笑。
安嘉冕上下打量他:“篮球呢。”
沈彻才“啊”的一声急急忙忙奔出书店。
安嘉冕看着被落在书架下的书包,只得提起来,拍干净上面的灰,先带回家。
第一次沈彻倒是自个儿找回了篮球,第二次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篮球是忘在公园的篮球场的,等他们过去找的时候,早就不知道被谁带走了。
安嘉冕看少年垂头丧气的身影,拍了拍他脑袋:“再买一只就是了。”
卷毛大狗耷拉着狗耳朵:“那是我人生第一只篮球。”
卧槽你还挺文艺的。安嘉冕心里嗤一声,那能怪谁,怪你自己是个败家子。
五天后他还是把那颗篮球给败家子找回来了。沈败家子看他那个眼神那叫一个崇拜得无以复加。
“怎么找到的?!”
他给自己倒了杯水,喝了一口,滴水不漏地道:“我路过公园,看见管理员挂了失物招领,就去问了一下,果然有你丢的那颗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