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没错,我是方然。我的炮友是你们想的那个人,我喜欢……不,我想,我爱他。

我一向羞于说喜欢和爱,因为我觉得,爱不是挂在嘴上的字眼。而喜欢,更不是伤害一个人的理由——讨厌才是。

我无法理解,为什么你们会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打着喜欢的旗号,肆意用语言伤害一个这样无辜的人?

如果一定要选出一个无辜者,那一定是你们围攻的那个人。

我从没有哪次像今天这样庆幸,他没有时间和精力上网,不用看到你们对他这样的恶意中伤。

而我上来,只是想说明几件事:

1、我爱他,且还在追求他。而他,有拒绝我的权利——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强迫他人,去接受或拒绝他人的感情。

2、我想保护他,在和他的行动活动不造成冲突的时候,这是我的权利。所以,请大家慎言慎行,否则,我不排除会使用非常手段的可能性。

3、你们不认识方玉,他有多好,你们根本不知道。

PS:谢谢维护他,以及我的同学老师。又及,我总算明白那天他为什么壁咚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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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玛~“他有多好,你们根本不知道”,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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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党头!顶!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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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爱、他——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