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金丝雀 狐狸不归 1285 字 3个月前

两人的呼吸在一瞬间融合在了一起,安知州的嘴唇比他想的还要柔软得多。

安知州面红耳赤,甚至连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都不晓得,只能被动地承受着。他的手本能地抵在入侵者郑夏的肩膀上,胳膊紧绷,却又舍不得用力推开。

这个不合时宜的亲吻不断地加深。

郑夏从前还暗自笑过那些在大庭广众之下亲密接触而被狗仔队拍到的娱乐圈同事们,可轮到了自己,他终于明白了那种感觉,去他的他的狗仔,滚他的新闻头条,他现在就是想亲自己心爱的那个人,谁都阻止不了他。

等过了好一会,郑夏终于亲够了,才愿意放开安知州,看着他红通通的脸蛋,甚至又捏了一把,“好了,亲够了,现在,可以打我了。”

安知州扶着额头,遮住自己的眼睛不去看郑夏,只觉得现在的脑子都是不清醒的,迷糊的,无法思考也无法言说的,恍恍惚惚问了一句,“为什么打你?为什么亲我。”

郑夏笑了笑,“因为我喜欢你。你不知道吗?我的安安。”

他原来就是打算今天表白的,只不过出了点意外,先流氓地亲了一口,满足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愿望,才将告白的话说出口。

“因为我喜欢你。”

安知州整个人都快要爆炸了,他反复也被裴向雀传染了,只会结结巴巴地说话,“为,为什么,你在说,说什么?”

郑夏到底是快三十岁的人了,即使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也很快冷静了下来,和眼前的安知州说着真心话。

“我还记得,自己头一回见你的时候就想,这小孩怎么这么好看?那时候你还骂了我,对不对?”郑夏回忆着那时候的情景,“可我却忽然动心了。”

动心只是一瞬间的事,而喜欢却是由很多个瞬间慢慢积累而成的。或许才开始仅仅是一个心动,可是一点一点的接触,郑夏无可救药地被安知州吸引。

喜欢是世界上最莫名其妙的事情。

郑夏从来没想过会喜欢上一个比自己小十一岁的少年。

“其实我没谈过恋爱,上学那会没遇到喜欢的人,工作了又忙到没什么找自己喜欢的人。所以第一眼看到你,就想,我喜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