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规定,现在是鼓励个体户发展的。
而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这一群人是得到国家承认的劳动者,只要是在国家法律准许的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就好。
问题就在于“不剥削他人”这一点要怎么界定。
公告栏里那张大字报,提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叶婉清在村里雇佣的人数多达二十人,所以她是剥削者,她是资本主义。
因为马克思曾经在书说过“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他的生活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款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所以得出结论,雇工超过7人就是剥削阶级,叶婉清不是个体户而是资本主义。
看完大字报之后,叶婉清只觉得可笑。
马克思只是在书举了一个例子,就被某些人当成了金科玉律,把雇佣七个人还是雇佣八个人当成了判断一个人有没有剥削他人,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业主的唯一标准,这简直是荒谬!
这就是所谓的生搬硬套,所谓的教条主义!
前世叶婉清只是一个数学老师,她没有经历过创业路上的种种艰辛,对80年代个体户所要面临的困难也不是那么了解,但是……她了解一些戈渊的事情。
就算那时候她和戈渊关系不是很好,也就每周一次的亲密让他们看起来像是两夫妻,平常时候两人的交流是能少则少,可也有实打实的交流。
从戈渊自己口,还有在家里工作了十几年的保姆王嫂口,叶婉清知道一些戈渊创业初期的事情。
比如说,这“雇佣七人还是八人”的问题,当时对戈渊的事业有过一定的冲击,让他小心过一段时间。王嫂一直很遗憾,说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戈渊会更早成功。
不过,出现这种情况也是难免的。
因为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事情国家也是第一次尝试,所以法律法规并不那么完善,甚至不那么正确都可以理解。
而随着个体经济不断的发展,个体户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地出现,朝气蓬勃地发展,慢慢的生意做得好了,可不就扩大规模吗?
这一扩大规模,超过雇工7个人的个体工商大户即私营企业也日渐增多,国家不得不重视起这件事。是打压,还是支持,这件事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
而讨论的结果当然是好的。
国家的表态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保持默认的态度。
到了83年更是直接发表了件,提出“三不”原则,那就是“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
这条规定看似消极,实质是鼓励雇佣多人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持看好态度。
再往后走,事实证明国家的政策是正确的。
叶婉清在脑海回忆了一下前世今生的事情,思泉涌,下笔如有神,很就把一篇《社会主义不是吃糠咽菜,个体经济也能发家致富》的章给写了出来。
她的思想旗帜鲜明,那就是作为一名工商管理系的学生,她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发展经济,这件事值得鼓励。
并且,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之下让村子里的人得到工作机会,也提供给同学勤工俭学的机会,这更是一件好事。
她是因此而累积了财富,但不应该吗?
工作的人得到了工资,勤工俭学的同学拿到了实打实的收入,而她作为一个组织者,她的劳动难道值不得她的收入?双赢有什么错?
如果整个社会严厉打击她这样既发展了自己,又为别人提供了机会的行为,工人失去了工作机会,学生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这样就很好吗?
而大字报上所谓的指控,那是学艺不精的人看了一本马克思主义就断章取义,把区区一个例子当成了金科玉律,怕是不是有点搞笑。
如果马克思得知,也许会气得棺材板都摁不住!
另外,有人说她不务正业,她只能表示天才和庸人的区别不在于头脑是不是够聪明,而在于天才会利用有限的时间去做无限的事情,而庸人……他们就像是臭水渠里的蚊虫,只会围着别人叮咬。
章的最后,叶婉清提倡学经济的同学们学以致用,不仅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也带领社会上的其他人走上一条富裕的道路,把国家建设得越来越好。
至于那些只会背地里放冷箭的小人,就让时间见证他们以后会如何!